以政治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实施民族同化和灭绝——评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年5月18日
郭宝胜, 撰写的维吾尔人权项目观点洞见专栏
2026年3月12日,中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幌子,实际为中共实行民族同化、民族灭绝制造法律依据,也为中共政权的稳定,创造一个更加牢固的民族政策基础。其中最引入瞩目的,是重点突出了一个概念,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
此法的总则第一条中就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制定此法的目的之一。法律内文中经笔者统计,“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出现了36次,是最高频名词,也是该法律全部条文最为突出的核心理念。其实从这个词的渊源出处、与“中华民族”一词的关系,以及近年来中共在这个概念下的所作所为来看,这一概念只不过是习近平时代强化中共民族统治和民族同化的借用的一个工具而已
根据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最早由习近平于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意识。习提出这个概念,显然是针对新疆民族问题而来。习的智囊或者习本人,想通过这个概念,强化对新疆地区维吾尔等民族的镇压力度、深度和时效性,以求新疆地区能够长久地保持所谓稳定。很快,这个概念从新疆地区政策上升为整个中国的民族政策,2014年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强调“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并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久,此概念的实用性和时代性得到中共各界认可,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此后多次强调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 2023年起更扩展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到底要说什么?为什么这个概念被习近平等中共中央选中作为民族工作主线?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一书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华大地上,各族人民历经数千年文明演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该书同时指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性质和核心认同:中华民族是实体,不仅包含56个民族个体,更是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层面民族实体”。各族人民在坚持自身民族文化的同时,最高认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
从以上定义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实是一个统战范畴的政治概念,是高于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族之上的国家层面实体。它其实与传统的民族学无关,而是与国家的利益与目的有关。这个国家利益与目的,就是保持中共政权的稳定,保证民族问题上不出乱子,消解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特色以达到民族同化后的稳定局面。出于此目的,就容易理解为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被中共政权及习近平选中。除了它与习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应外,它非常利于用共同性来消解差异性、以普遍性来消解特殊性、以抽象性消解具体性。中共认为目前居住在新疆、西藏、内蒙、宁夏、青海等地的少数民族之所以成为影响政权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其本质根源在于各少数民族区别于汉族的(或者中国认为的国家通用的)语言、宗教和文化,这些差异性导致了少数民族不断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而要从根源上解决不稳定因素,就要消除各少数民族在语言、宗教和文化上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差异和区别,实施民族同化、民族合一,并让少数民族彻底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如此就会彻底消除少数民族的不稳定根源,实现所谓的民族团结,实现中共政权的安全与稳定。
从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政治性、抽象性、普遍性,来彻底消除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特殊性和具体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前身“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梁启超于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思想者厥惟齐。” 梁启超受晚清变法维新和民族危机刺激,引入现代“民族”观念(minzu,受日语“minzoku”影响),旨在唤醒国人意识、以团结所有国人来应对列强竞争、外部侵略。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黄兴等人成立“中华民族大同会”,使“中华民族”成为多民族统一实现国家复兴的国族概念。这一概念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继续强化,如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点,中华民族成为国共两党抗击日本侵略的共同符号。从以上中华民族概念的演化来看,它本是为了抵御外侮团结国人而创造的政治性概念。这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如同汉族或维吾尔族一样的”中华民族”,而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造出来的抽象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侮消失了,但为什么还继续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这一是为中共政权打上民族主义的合法性,另外就是为了强化中共政权统治多民族的有效性。1989年,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中华民族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在历史上形成,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在近代觉醒。这强调多元与一体的辩证统一,常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基础。其他学者(如夏鼐等)在民族史研究中也提及各民族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自习近平上台后,他热衷“共同体”概念,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概念与中共专制文化强调大一统、天下大同、集体主义等是一脉相承的。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结合起来,就更加强调了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统一性、相同性,如此就更加利于统治者进行统治了。
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民族的共性、普遍性、抽象性,而淡化甚至抹杀了民族的个性、特殊性和具体性。从哲学上来讲,这是自柏拉图以来重视抽象概念、共相和集体主义的派别,如柏拉图的“理念世界”(Theory of Forms)将理念凌驾于具体的事物之上,而且认为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也将人类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本质等奉为真理,而蔑视具体和经验。著名的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反其道而行之,强调:“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反对过度引入抽象实体,如共相、本质等。奥卡姆剃刀为近代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揭示了抽象实体反而是践踏个性、溟灭真理的认识方法。于此雷同,中国古代哲学中有名家,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判断,指出具体事物与抽象概念间的差异,如果只强调“马”,不强调具体各各种马,就会犯认知错误。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所突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是在犯同样的认知错误。以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抹杀事物的具体性、特殊性。中国政府正是利用这个概念消灭掉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特征,同化到一个抽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如该法第十五条: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这里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普遍性,以这个普遍性规范每一个民族,而矮化甚至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例如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简单来说,普及普通话为核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淡化和消灭各民族独有的语言文字,就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另如该法第十七条: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这里要将抽象性、普遍性形成理论体系,然后在全社会、所有民族身上实施。这一过程,就是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共的实际操作来看,近年来在西藏、新疆、内蒙等地发生的对少数民族宗教、语言、文化的摧残迫害,甚至消灭案例,就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溟灭各民族个性的典型例子。
根据公开的国际人权报告、流亡者证词、数据分析和相关新闻,在新疆、西藏、内蒙等地,中共的民族政策已导致宗教场所大规模破坏、少数民族语言在教育和公共领域急剧萎缩、文化符号被替换、强制同化加剧。
在新疆地区,约65%的清真寺(约1.6万座)被拆除或严重损坏;伊斯兰宗教习俗(如斋月封斋、留胡须、戴头巾、祈祷、哈拉食品)被刑事化,违反者可被判刑。墓地、圣地被推平或改建。家庭中派驻中共党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监控宗教行为。 维吾尔语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受罚;儿童被禁止说母语;630多个维吾尔村名(含宗教文化意义)被改成汉语名称;强制学习普通话并强制灌输中共意识形态。
在西藏地区,宗教政策重点是“藏传佛教中国化”(Sinicization)和语言同化。僧尼必须宣誓效忠中共和社会主义,禁止公开崇拜达赖喇嘛;寺庙受严密监控,限制新建僧侣、传统节日(如萨嘎达瓦节在拉萨被禁);部分僧侣因教授藏语或宗教被捕(如2021-2026年卡孜寺僧人Palden Yeshi被判6年)。藏语逐步退出学校核心课程(2026年起高考藏语科目调整);约100万藏族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强制普通话教学,与家庭分离,旨在“文化同化”。游牧民被迫定居并学习普通话。
在内蒙古,2020年8月起,中小学在“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逐步以普通话取代蒙古语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汉语教材。此事引发蒙古人大规模抗议(家长罢课、学生游行),当局逮捕抗议者、关闭蒙古语社交平台、强迫“认罪”。此后蒙古语教学进一步压缩,学校名称也去“蒙古”化。 目前整个内蒙古蒙古语已被边缘化,年轻人与传统文化断层;抗议者遭监控、解雇或拘留。2023年后学校基本取消蒙古语基础教学。
以上三个地区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中共政权正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性来同化、消灭各民族的个性、特殊性。也许再经过一、两代,这三个地区的藏语及藏传佛教、维吾尔语及伊斯兰教、蒙语及蒙古特色文化就会消失,而且这种消失就如满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一样会在悄然无息的情况下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强调语言的大一统和普通话普及,还提出了混合社区建设、家长对子女进行“忠诚教育”,港澳台海外华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等诸多措施和方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一部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来树立共性、消灭个性;树立统一性、消灭差异性;树立普遍性、消灭特殊性的民族同化恶法。就如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一样,任何专制政权最热衷各个领域的大一统,中共政权也不例外。所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中国各个民族的特色被消除、被同化,缓慢地种族灭绝的过程。如继续推行此法一两代人,可以预见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包括维、藏、蒙等就会消失、泯灭。如同满族、壮族等民族一样,只留有一个名称,其他与汉族100%相同。这个可怕前景,就是此法追求的目标。因此,国际社会当对此恶法高度重视,尽全力谴责批评此恶法,以减少此恶法实施后对人类文明、国际秩序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知名中国异议人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艾略特国际事务学院亚洲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的文章发表于多家媒体和学术期刊,包括《外交官》杂志、《全球台湾研究所》(GTI)、《台湾观察报TaiwanInsight》(诺丁汉大学)、《台湾国际研究季刊》以及其他台湾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