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立即撤离维吾尔地区
2024年2月28日
[以下是结束维吾尔地区强制劳动联盟声明,维吾尔人权项目是其指导委员会成员]
国际各大公司必须结束与中国政府支持的强制劳动及反人类罪的共谋行为
所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地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应立即退出该地区。最近有消息称,涉足16个行业的化学品生产商巴斯夫将退出其在维吾尔地区的合资企业,这应该向所有其他公司发出警示:结束在维吾尔地区的业务运营早已延误太久。依据联合国人权专家,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和其他突厥人和穆斯林占多数的民族进行的镇压有据可查,包括大规模任意拘留和系统性的政府行为强制劳动,可能已构成反人类罪。切断与维吾尔地区的联系将对政府行为强制劳动产生切实的影响,对于结束正在发生的危害人类罪至关重要。
由于维吾尔地区广泛的镇压和中国政府普遍实施的政府行为强制劳动计划,没有有效的手段来进行审计、认证程序,或与工人进行可信或安全的接触。企业个体无法核实维吾尔地区的任何工作场所不存在强迫劳动,也无法阻止在这些工作场所使用强制劳动。此外,公司利用其影响力改善维吾尔地区的状况根本不可行。
因此,鉴于在维吾尔地区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人权尽职调查并维护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撤离并结束合作是各公司唯一负责任的行动方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最近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虽然 UNGP 规定企业应寻求在造成此类损害或与此类损害相关的情况下发挥影响力,但实际情况可能是,任何工商企业,对参与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政府是否有影响力。” 如果缺乏足够的影响力,那些面临严重侵犯人权风险的企业将需要迅速做出撤离并结束合作的决定。
此外,根据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即使在合资企业中,公司仍需履行其人权义务。根据人权观察的研究,各公司在其中国合资企业中应用的人权和负责任的采购标准比其全球业务中其他地方的要弱。这些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列举了此类安排中缺乏运营控制或缺乏决定性影响等原因。然而,各公司必须防止和避免其自身与侵犯人权行为的联系,包括与该公司合作伙伴在合资业务关系中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
中国政府实施的强制劳动项目,不能与对维吾尔人及其他突厥族裔及穆斯林占多数的族裔实施的更广泛迫害分开看待。国家强制劳动使政府能够对维吾尔人实施迫害和歧视性政策,包括通过大规模任意拘押和侵入性监控机制支持下的家庭强制分离等侵权行为。因此,各公司无法评估各自工作场所内的情况;他们必须考虑到他们在维吾尔地区的存在可能会使已存在的现状持续,导致更广泛的迫害。
各公司应该:
- 紧急追踪其整个供应链,应对解决其供应链每一层遭受维吾尔强制劳动的任何问题,并全面退出维吾尔地区,包括终止与该地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 在合资关系中,包括公司没有运营控制权的情况下,如果该业务伙伴与政府行为强制劳动有关,则脱离该业务关系并退出维吾尔地区。
- 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用中文进行案头研究,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参与了国家劳动力转移计划。如果确定,公司必须利用其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快速终止参与这些计划。如果供应商不愿意迅速结束参与,公司唯一负责任的选择就是结束业务关系。
各国政府应该:
- 制定并强有力地执行进口管制立法,禁止进口强制劳动制造的商品。该立法必须包括解决国家强制劳动问题的适当机制,例如限制从某个地区进口商品、或禁止特定产品系列的进口。
- 通过并实施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要求供应链中的人权尽职调查。
- 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其结束在维吾尔地区的强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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