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会团体联合声明:关于中国政府任意拘留瑞典出版商桂敏海

2025年10月15日
以下是维吾尔人权项目在内的90个民间社会团体关于中国政府对桂民海任意拘押的联合声明。
我们以下签署的新闻⾃由和⼈权组织,在瑞典出版商兼作家桂敏海被绑架⼗周年之际,强烈谴责中国政府继续任意拘留他。
2015年10⽉17⽇,香港⼀出版社创始⼈桂敏海在泰国被中国当局绑架。 2020年2⽉,他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报”的罪名判处⼗年有期徒刑。 该罪名常被⽤来打压新闻⼯作者和⼈权捍卫者。
过去五年,桂敏海被监禁的细节⼀直被隐瞒。 他被拒绝与家⼈⻅⾯,也⽆法获得瑞典⼤使馆的领事⽀持。⾃判决之⽇起,他女⼉⼀直不知其下落。 尽管她⼀再要求,桂敏海⽬前的拘留地点仍然不明。 中华⼈⺠共和国政府⼀直未澄清其下落,进⼀步引起⼈们对其⾝⼼状况的担忧。
⾃桂⺠海被定罪以来,瑞典⼀直要求释放其公⺠。 然⽽,中国当局坚称,桂敏海选择不上诉,并根据其本⼈要求恢复了中国国籍。 根据瑞典法律,只有经过瑞典移⺠局审查和正式决定,才能放弃国籍。 中国强制恢复桂⺠海的中国国籍,违反了国际法,也侵犯了瑞典主权。 桂敏海被捕时仅拥有瑞典国籍。 中国官员过去曾表⽰,外国护照不保护在中国出⽣者,这⼀解释公然违反了《维也纳公约》。
桂敏海先⽣在前往瑞典驻北京⼤使馆接受瑞典医⽣检查的途中再次被捕。 他患有神经系统症状,在他从泰国被⽆故引渡到中国拘留前并不存在。
在拘留期间,桂敏海曾两次被迫接受电视认罪,进⼀步引起了⼈们对其诉讼程序合法性的担忧。 中国当局这种损⼈尊严的做法恶名昭彰,违反了中国宪法所保障的⽆罪推定原则。
桂敏海案是中国政权压制批评声⾳⾏动的象征,也是⾃2012年中国领导⼈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升级打压信息权利的⼀部分。 根据⽆国界记者组织(RSF)发布的2025年世界新闻⾃由指数,中国在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78位,是世界上监禁记者和作家最多的国家。 根据保护记者委员会、⽆国界记者和美国笔会的数据,中国在监禁记者和作家⽅⾯位居世界⾸位。 在第⼗九条的全球⾔论报告中,中国被列为“危机中”。
桂敏海先⽣的案件并非孤例。 中国当局系统地以“国家安全”为借⼝,起诉⼈权捍卫者、作家、出版商和新闻⼯作者,并将其势⼒范围延伸⾄中国境外,在邻国开展警察⾏动,⽽第三国政府则公然允许在其领⼟内镇压异⻅⼈⼠。
在国内,对记者及其他公开谴责政府侵权⾏为的⼈⼠的限制急剧收紧,这直接违背了《世界⼈权宣⾔》第⼗九条和中国宪法第三⼗五条所保障的⾔论和新闻⾃由权。
尽管国际社会不断呼吁立即释放桂敏海,但中国政府仍然⽆视此事的紧迫性。 这包括联合国⼈权理事会九位特别程序员于2024年11⽉发出的⼀份通报 ,针对中国政府反复实施的镇压模式(包括单独监禁和强迫失踪)旨在限制⾔论⾃由,通报并呼吁中国政府提供桂敏海等⼈的遭遇及其下落。 桂敏海被任意拘留是对中国国际⼈权义务的嘲讽。 桂敏海没有犯下任何国际公认的罪⾏,却仅仅因为⾏使⾔论⾃由权就遭受了严厉惩罚。
我们敦促中国政府:
- 立即⽆条件释放桂敏海;
- 保障桂敏海⾝⼼安全和健康,提供充分⽽独立的医疗服务,并定期更新报告其⾏踪及其当前被拘留地点;
- 允许他畅通⽆阻地与女⼉安吉拉·桂及其他家⼈联系,包括通过视频通话;
- 停⽌对公⺠社会的系统性打压,包括骚扰、任意拘留、强迫失踪以及针对出版商、新闻⼯作者、作家和⼈权捍卫者的打压。
我们敦促瑞典政府:
- 在公开场合和双边会晤(包括⾼层会晤)中,呼吁立即释放桂敏海,遵守《中华⼈⺠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禁⽌非法拘留,并保障⼈格尊严;
- 要求公开桂敏海⾏踪,并确保他能够充分获得领事⽀持和定期领事探视;
- 明确告知中国当局,继续非法和任意拘押桂敏海将对双边关系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并将任何经济合作都以释放桂敏海为条件。
我们敦促欧洲对外⾏动署(EEAS)、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
- 敦促立即⽆条件释放桂敏海,要求他下落透明化,并明确告知反制⾏动将对双边关系造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 提出释放被任意拘押的新闻⼯作者、作家和⼈权捍卫者,包括利⽤⾼层会议公开点名呼吁释放特定⼈员;
- 密切监测中国的⼈权状况,包括通过探视监狱、监督审判和定期发表公开声明;
- 与中国政府开展国际执法互动和法治合作的条件是,中国政府必须撤销所有针对因和平⾏使或倡导⼈权(包括新闻⾃由和信息权)⽽被错误拘押者的指控和定罪;
- 提醒中国履⾏尊重新闻⾃由和知情权的国际义务,这些权利由中国签署的《世界⼈权宣⾔》第⼗九条和中国宪法第三⼗五条所保障;
- 建立安全避难所警报系统,为⾯临跨国镇压威胁的中国出版商、作家、新闻⼯作者和⼈权捍卫者提供与警⽅或移⺠官员直接便捷的沟通渠道。
我们敦促泰国当局:
- 澄清桂敏海从泰国被非法引渡到中华⼈⺠共和国的有关情况;
- 立即停⽌⼀切协助中华⼈⺠共和国在泰国境内镇压和迫害⼈权捍卫者、新闻⼯作者和新闻⾃由倡导者的⾏动;
- 根据泰国必须遵守的不驱回原则,停⽌将中国⼈权捍卫者和新闻⼯作者驱逐回中国。
联署名单:
- 法国反酷刑⾏动联盟 (ACAT)
- ⼈⺠另类媒体⽹络
- 澳大利亚国际特殊组织
- 第⼗九条
- 亚洲⾃由研究所
- 台湾记者协会 (ATJ)
- 港⼈汇坊
- 湾区西藏之友
- 柬埔寨独立媒体中⼼ (CCIM)
- 柬埔寨⼈权中⼼ (CCHR)
- 维吾尔运动
- 维吾尔研究中⼼
- 中国反对死刑组织 (CADP)
- 对华援助协会 (ChinaAid)
- 中国权利在⾏动 (CRA)
- 中国⼈权捍卫者 (CHRD)
- ⻄班牙藏⼈⽀援委员会 (CAT)
- ⼈权公约施⾏监督联盟
- 欧洲价值安全政策中⼼在台办事处
- 巩固⼈权
- 自由之家
- 香港⾃由委员会基⾦会
- 乔治城⼤学法学院亚洲法律中⼼
- 独立媒体⾏动 (GERAMM)
- 全球⽀持⻄藏及受迫害少数⺠族联盟
- 全球国际中⼼
- GreatFire
- 葡萄牙支持西藏小组
- 挪威香港文化协会
- 香港民主议会
- 海外香港传媒协会
- 台湾香港边城青年Hong Kong Outlanders in Taiwan
- 香港监察
- 香港⼈在德国协会
- 英国港侨协会(HKB)
- 人权基金会
- 中国人权
- 人道中国
- 独立中⽂笔会(ICPC)
- 查禁目录 Index on Censorship
- 国际⼈权联合会 (FIDH),在保护⼈权捍卫者观察组织的框架内
- 国际⼈权服务社(ISHR)
- 香港自由女神像
- 法治越南
- 媒体多元协会
- 菲律宾全国记者联盟(NUJP)
- 破⼟
- 新⻄兰中共政权受害者联盟
- 北加州香港会
- 柬埔寨海外记者俱乐部(OPCC)
- 国际和平催化所
- 美国笔会
- 国际笔会
- 荷兰笔会
- 泰⺠报
- 英国雷丁与香港站在⼀起
- ⽆国界记者组织(RSF)
- 保护卫士
- 圣塔芭芭拉西藏之友会
- 苏格兰香港人
- 团结中国
- 自由西藏学生运动
- 瑞典书市杂志
- 瑞典媒体出版商协会
- 瑞典笔会
- 台湾⼈权协会
- 台湾经济⺠主连合
- 亚洲⼈权与发展论坛(FORUM-ASIA)
- 香港⾃由委员会基⾦会
- 达芙妮·卡鲁阿娜·加利齐亚基⾦会
- 欧洲记者⼯会(EFJ)
- 欧洲香港⼈联盟
- 香港苏格兰人
- 国际记者联盟(IFJ)
- Nest 新闻创新与发展中⼼
- 瑞慈⼈权合作中⼼
- 瑞典出版商协会
- 瑞典⻄藏委员会
- 瑞典记者联盟
- 丹麦支持西藏委员会
- 德国⻄藏倡议组织
- ⻄藏团结组织
- 爱尔兰⽀持⻄藏⼩组
- 美国香港⼈会馆
- 维吾尔人权项目(UHRP)
- 维吾尔笔会
- 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基金会
- 澳洲维港
- 世界反酷刑组织 (OMCT),在保护⼈权捍卫者观察组织的框架内
- 世界维吾尔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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