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签署致外交部长的公开信:关于中国在香港强推的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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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这份由17个组织联名签署的信送到了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斯里兰卡,泰国和 英国。 该信的PDF链接在此

2020 年 7 月 30 日

尊敬的外交部长閣下:

我们 17 家机构与独立学者联合给您写信,表达我们对中国政府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以下简称《国安法》)的严重关切。我们珍惜您在公开场合表达对这 一事态发展的关切,但是,我們更期待您采取具体行动,让中国政府和 香港当局清楚地知道,《国安法》无疑將會在根本上改变双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未与香港人民协商的情况 下,逕自頒佈了香港版《国安法》,並提出了广泛的禁制令,涵盖定义 不明确的“行为”和“活动” ”,其中包括一些原本應受到香港基本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際法所保障下和平行使的基本权利。该法规定了 对分裂、颠覆、恐怖主义和与外国势力勾结的严厉惩罚,包括终身监 禁,卻没有明確闡明哪些具体活动會遭受此类指控。

该法设立了一个新的国家安全办公室(第 48-60 条),此机构看似对香 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国家安全工作都拥有监督权,其首长和工作人员将 由中国官员担任,在中国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受到国家当局的监督(第 50 条),其工作人员和业务均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辖(第 60 条)。然而,《基本法》第 22 条规定,在香港设立的所有中央政府办事 处及其人员均”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家安全办公室对司法 案件可以行使管辖权(第 55 条),这些案件的被告将被遣送中国大陆, 并根据中国法律受到起诉(第 56-57 条),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正当 程序与基本权利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致外交部署信

该法也允许在香港警务处内设立一个新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处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案件 (第 16 条),并可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招募”专家和技术人员,执行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任务 (第 16 条)。香港政府发出的执行规则亦授权香港警务部队在没有法庭签发的搜查令的情况下进 行搜查及扣押。

《国安法》与香港人民的经验和权利形成鲜明对比。自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香 港居民一直都能享有言论自由、参与政治、加入公民团体、进行和平抗议的权利,不必担心被 捕。这些权利是由独立和专业的司法机构、自由的媒体以及对法治的尊重来确保的。2019 年抗议 活动的爆发,正是因为《逃犯条例》修正案引起广泛关注,它威胁了香港的法治,以及港人对普 选的扩大诉求。中国政府却以《国安法》来回应这些诉求,无疑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保障国际人权 法的蔑视。

像贵国政府般笃信尊重国际法和人权的政府,必须选择与香港市民站在一起,采取紧急和有效的 行动。我们敦促所有的政府,包括贵国政府:

  • 公开且毫不含糊地谴责《国安法》,并明确表示,贵国政府绝不会允许或配合香港警察要 求境外提供有关被指控涉嫌国家安全罪行者的信息; 

  • 迅速采取相关机制,提供香港人在你们国家的紧急避难所; 

  • 对参与起草、通过和执行该法律,从而违反了国际法基本人权保障的中国和香港官员,实 
施针对性的制裁; 

  • 暂停与香港之间的任何引渡条约或协定,直到确定那些移交香港进行刑事起诉的人,能确 保得到应有的公正审判,不受虐待,并不被移交给中国当局为止; 

  • 确保贵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拒绝配合香港警务处提出的要求,向它提供、删除或限制 表达政治观点的网络资讯; 

  • 增强贵国驻香港领事馆监测侵犯人权行为和评估《国家安全法》的影响,并增加对人权团 体、当地的独立媒体和互联网自由的支持; 

  • 加强审查并停止批准贵国的公营和私营机构向中国和香港出口军事与民间两用科技和轻杀 伤力武器的执照与销售许可证; 

  • 保障贵国的商业公司限制出口可供香港警察用于截取私人通讯或进行监控的设备、科技和 技术支持; 

  • 与贵国的商会和其他行业协会紧密合作,重申对尊重人权、法治和公民参与的支持,并公 开资讯该法所带来的社会、金融和其它交流活动的风险; 


致外交部署信

• 确保移居于贵国的香港活跃人士能够安全地继续他们的活动,不受中国政府(包括统战部 门在海外的运作)的侵扰; 和

• 支持 50 名联合国人权专家的呼吁,敦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召开中国问题特别会议,建立 新的机制监督中国。

我们知道,中国当局向其他国家政府和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它们对人权侵犯,如《国家安全法》 带来的侵犯人权,保持沉默。然而,保障七百万港人的基本人权的重要性是无庸抵赖的。如此大 规模和严重的权利侵犯事件,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并持之以恒地去防止、制止它。一旦透过采取积 极措施去帮助香港人,并提高北京和香港侵权官员的代价,贵国政府将协助有效减轻目前正在发 生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制。我们敦促贵国与其他志同道合的政府一起协调合作,以创造更多的影 响力。

我们希望有机会与您讨论此事。 尊此奉达,

Dr. Bob Fu, Founder and President, China Aid Association


Renee Xia, Director,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Lianchao Han, Vice-president,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Mervyn Thomas CMG, Founder and Chief Executive, CSW

Wang Dan, Founder and Director, Dialogue China

Annie Boyajian, Director of Advocacy, Freedom House


Thomas E. Kellogg, Executive Director, 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


Samuel M Chu, Managing Director,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Benedict Rogers, Chair of Trustees, Hong Kong Watch


Sharon Hom, Executive Director, Human Rights in China


Dr. Sophie Richardson, China Director, Human Rights Watch


Fengsuo Zhou, President, Humanitarian China


Andréa Worden, Independent Scholar


Matteo Mecacci, President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Mandie McKeown, Campaigns Coordinator,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Omer Kanat, Executive Director,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Marion Smith, Executive Director, 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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